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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和受托区别
Alin|2022-5-3

受托加工就是加工方接受特定客户的委托加工。
委外加工就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加工单位,根据技术要求或需求对物资进行专业加工;
他们之间的细节区别就是:
1、会计科目
委外加工——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并按加工合同和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受托加工——设置“受托加工物资”科目,并设置“备查账簿”
2、发出材料
委外加工——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受托加工——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3、代扣代缴消费税
委外加工——有时需要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
受托加工——没有此情况
4、加工产品直接销售
委外加工——委托加工产品可直接销售
受托加工——没有此情况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举个例子,比如你是一个加工企业,我是一个贸易企业,我有一批原料,委托你加工成成品我来销售,那么我就叫委托加工企业,我委托你加工产品,你就叫受托加工企业,你就是接受我的委托为我加工产品。这是一个委托加工协议中的两个不同的主体。

我们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案对受托加工业务(也称为来料加工)进行处理。

对于客供料单独设置无价值管理的物料类型,客供料入库仅做数量管理,然后正常下达生产订单进行生产投料、报工、收货,对于收货的产品(即加工完成的产品),仅包括自有材料加上加工费的成本,不包括材料成本,然后按照加工费价格销售给委托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以受托加工为主业的企业,或者受托加工业务的产品(包括加工前产品和加工后产品)和自有产品不重复(或者基本不重复)的情况。

2. 单独设置无价值工厂对客供料进行管理,生产时从无价值工厂投料到正常工厂的生产订单,然后收货按照加工费价格销售给委托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对于加工前产品既存在自有产品,又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况的,但是加工后产品和自有产品不相同的情况。

3. 启用分割评估管理客供料以及加工后产品和自有产品,对于客供料,价值为零,对于受托加工的产品,价值为加工费,对于自有产品,则为全部价值,生产过程则和自有产品一致,投料和收货时需按不同评估类型进行操作。

适用于自有产品和受托产品高度重复,实物完全一致的情况。

4. 在无价值工厂管理客供料以及生产加工等物流过程,加工费结算则通过财务手工记账,在无价值工厂主要记录加工的出入库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这种方式和第3.中的适用情况一致

5.完全系统外管理,加工费结算通过财务手工记账。

这种方式适用于受托加工业务量较少且偶尔发生的情况。

6. 还可以考虑通过跨公司投料的方式自动按照成本加产生公司间凭证,挂到公司间清账科目上,月底对公司间清账科目统一进行结算,转出的物料则结转成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销项税,收进的物料则确认进项税、应付账款。当然,这种方式下还可以区分是在委托公司下生产订单还是在受托公司下生产订单,在委托公司下生产订单,则等同于跨公司报工(借用人工、设备),在受托公司下生产订单,则等同于采购材料加工。

这种方式适用于频繁物料调拨以及公司离的很近的情况,且公司间采用买卖或者加工费方式结算。

总结:不管怎么样,对于除了正常采购材料进行生产销售外,还存在大量委托加工、受托加工的业务模式的企业来说,业务的前提首先是在实际物流管理过程中,区分哪些物料是来料加工的,哪些物料是委托加工的,相应的实物管理、库存区域划分、物料标识都应单独设置,明显区分,否则系统即使进行了区分,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还是混乱的。

另外,受托加工的本质是用自己的资源为对方加工,方案的核心是考虑既满足物流顺畅运行,又兼顾财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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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做数量管理,不做账务处理

K3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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